转发:关于提前办理教职工因私出国(境)审批手续的通知
作者:党政人事  来源:食品学院   发布日期:13-12-19 10:58:03  最后更新:13-12-19 10:58:03  浏览次数:

各学院、各部门(单位):

按照国家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,高等院校副处级(含)以上在职干部、正高职称在职教师和享受厅局级待遇的离退休干部申请因私出国(境)必须办理校内审批手续。为规范我校教职工因私出国(境)管理,方便有关人员及时办理校内审批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因私出国(境)主要是指因旅游、探亲等私人事由或其他需持因私护照/证件的事由出国(境)。申请因公出国(境)人员请履行相应因公出国(境)审批手续(具体情况可联系国交处)。

二、请近期或寒假需申请因私出国(境)人员认真阅读国家和学校关于因私出国(境)的管理规定,提前下载有关表格并如实填写信息(有关流程和表格可到保卫处网站下载)。因私出国人员请填写《江南大学因私出国(境)人员审批表》和《关于同意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》;因私赴港、澳人员请填写《江南大学因私出国(境)人员审批表》和《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》;因私赴台人员请填写《江南大学因私出国(境)人员审批表》和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》。

三、因寒假将近,为了不耽误出国(境)行程,请在2014年1月3日(周五)之前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办理。

四、如学院或部门(单位)组织集体出国(境)活动涉及多人需办理校内审批,建议由活动组织者统一组织办理校内审批手续。

五、所有教工持因私护照或其他证件出国(境)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。

六、出国(境)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及前往国家与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,自觉维护国家尊严,不得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学校利益的言行。

保卫处

二○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

附件1:江南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(境)审批流程

附件2:江南大学因私出国(境)审批表

附件3: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

附件4: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

附件5: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